龍州縣水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民主評議制度
分類:
規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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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
2020-02-03 11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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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,應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評議。每年的民主評議工作,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個季度內完成。
第二條 管理人員的民主評議是對其上一個年度的工作表現進行評議,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覺悟、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三個方
面。
第三條 每年的民主評議工作,由工會負責組織安排,由公司領導、各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和群眾推舉出的職工代表,參加對
管理人員的評議工作。
第四條 民主評議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主要內容是:以公司相關制度、規章對干部的要求為標準,從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對事業的
開拓創新精神,政治責任感、清政廉潔,遵紀守法,模范骨干作用,密切聯系群眾等方面進行全面評議。
第五條 管理人員評議的程序:
1、首先由被評議的管理人員對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職,和簡要陳述新一年工作的計劃安排;
2、根據被考評管理人員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現、新年的工作計劃和問答的滿意度,由評議人員對其進行信任投票;
3、對通過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員進行評分投票;
4、公布評分結果,向被考評管理人員反饋意見。
第六條 信任投票分為信任票、不信任票和棄權票三種。信任票數超過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,為評議合格;信任票數未能達到
投票人數的一半以上者,為評議不合格。
第七條 對經過公司審定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評議結果,要由工會反饋給個人。凡屬評議出的優秀中層以上管理人員,要進行
表彰,對評議后群眾意見較大,問題較嚴重的個別中層以上管理人員,由黨總支和工會進行戒勉談話進行批評教育,限期改正或建
議免職。
二○○七年二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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